注:
①本表是以全国考委办函[2006]52号文为蓝本汇总而成。
②在2007年首次使用的新教材或修订改版后首次启用的教材,均在课程名称栏内加“★”,以示区别。
③教材版本(出版年份)后带“※”者,其教材和大纲内容及要求与上一轮考试使用的版本相同,只是改为教材、大纲合订,或仅版式大小及装帧有所变化。
④本目录内的课程学分含实践性环节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