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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嫁美公民,子女移民年龄有何规定?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美国《明报》 更新时间:200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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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问:

  我和一位美国公民在中国结婚后,持K3签证来美调整身份,广州领事馆同时也给我儿子K4签证,随同我来到美国。当时儿子未满21岁,但只差几天,来后很快就过生日满21岁。我丈夫把我和儿子的申请I-485表送出后,儿子的申请几个月后被退回来,原因是我和美国丈夫结婚时,我的儿子已满18岁,不存在继子关系,不能调整身份。我已拿到绿卡,我不知道儿子的怎么办,他快大学毕业了,没绿卡很麻烦。

  我看你们移民专页中说,公民为未成年子女提出申请没有超过21岁,就属于亲属移民的第一优先,不需排期。所以我搞不明白界限是18岁还是21岁。我们当时问了广州领事馆,他们说儿子可以随我一起转身份,可来了这就不行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刘汝华律师答:

  1. 如果美国公民和外籍人士结婚时,外籍人士的未婚子女不超过18周岁,该美国公民可以按照继父与继子女的关系提出移民申请,只要该子女不超过21周岁,该申请都属于第一优先,不需要配额;

  2. 美国领事馆可以为你的儿子发放K4签证,这符合美国的移民法律,但由于你的儿子在申请绿卡时已经或接近超龄(21周岁),因此移民局不能受理。

  你可以用你的绿卡为你的儿子做移民申请,但你的儿子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在等待期间不能结婚,除非你成为美国公民;2)在等待期间你的儿子必须保持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否则即使你的移民排期排到,他也不能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来源:美国《明报》;刘汝华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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