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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三年有800多人入选“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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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三年有800多人入选“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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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教育部 更新时间:2008-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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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国家开始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来,内蒙古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实施,2007年10月,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蒙汉兼通的大学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报考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毕业后在区内优先推荐就业。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的积极联系和协调,内蒙古广大考生踊跃报名,积极参加考试。到2008年,三年间内蒙古共有811名考生被录取到国家部委所属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深造,其中硕士595名,博士216名。
由国家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联合实施“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其目的是为了逐步缓解和扭转西部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匮乏的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据悉,该计划的招生对象以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为主,长期在上述范围内工作生活的汉族考生可占到招生总数的10%。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招收学生,其中,报考该计划的硕士研究生要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民族语文及专业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和单位自行确定并组织命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学校和单位自行确定。在学术、科研、教学等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在民族医药、民族文化艺术等有一定造诣的考生,及兼通民族语文的汉族考生将优先录取。
据了解,在通过该入学计划的研究生,其培养经费按国家统一标准由国家财政核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为非在职人员,由生源地区财政和定向单位给予适当的学习和生活费补助。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在录取前需签订“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未签订该协议者,培养学校和单位不予录取。研究生毕业后,一律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硕士生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生为8年。毕业生不按就业协议就业,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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