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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大学 更新时间:20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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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我校现有6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国家计划、委托、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共1500名。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二、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可于2003年8月份后进入我校研究生部招生网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三、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研究生   1. 报考条件   (1)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历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2)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已有两年工作经历的大专毕业生,按同等学力要求报考。同等学力不能跨专业报考。   2.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3年11月10日-14日,在各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须知:   (1)应届生须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介绍信和学生证;   (2)历届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介绍信;   (3)同等学力报名者除持相关证件外,还需出具CET四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含4门)成绩;   (4)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在职人员考生不得从其他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其学籍。   4.报考类别   (1)非定向培养研究生   报考非定向培养研究生一经录取即可将户口档案转入本校,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由研究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2)定向培养研究生   在国家规定服务范围内单位的考生经单位推荐可报考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正式录取前用人单位、考生和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并由定向单位支付一定的定向培养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3)委托培养研究生   在国家规定服务范围外的单位可委托我校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可从应届、历届毕业统考生或委托单位推荐的在职人员考生中录取。在正式录取前委托培养单位、考生和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并由委托培养单位支付一定的委托培养费,毕业后去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四、参加我校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研究生   1.报考条件:   单独考试报考者必须是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邻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到2004年8月31日止),经同意由原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并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2.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3年11月,在上海大学研招办报名。   3.报名须知:   (1)考生持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两份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4.考试科目及代码:   政治理论—111英语—211,俄语—212,日语—213 数学—310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代码与统考科目相同)   5.报考类别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是经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在正式录取前培养单位、考生和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定相关培养合同。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并由培养单位支付一定的培养费,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2004年1月(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   六、其它   1.凡报考我校或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其余有关招生问题,参见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和规定。   2.凡初试合格考生(包括免试直升研究生),都必须来校参加复试。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录取方式,不参加复试者不能录取。复试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3.以同等学力报考者,经统考初试合格后,还须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的具体科目在复试通知书中注明。   4.学校将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适当录取部分自筹经费研究生,这部分研究生进校后的待遇同计划内。   5.凡考取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均可在入学后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申请连续攻读博士学位。   6.研究生教学实行学分制,凡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7.我校不受理考研复习教材的邮购。   8.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36 电话:(021)66133763   欢迎访问我校主页中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b.shu.edu.cn或http://202.120.121.29   9.学院所在地址:   (1)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美术学院、社会科学学院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36 电话:(021)66131999转各学院   (2)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环境及化学工程学院、上海市应用数学与力学研究所、微电子中心   地址:上海延长路149号 邮编:200072 电话:(021)56331515转各学院   (3)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无机)   地址:上海嘉定城中路20号 邮编:201800 电话:(021)69982000转各学院   (4)法学院   地址:上海青浦青松公路11号桥  邮编:201701  电话:(021)6920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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